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7-12 17:4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韩力,性别:女,汉族,身份证号:3213211990****1864,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名人国际花园6-1-1409,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石公山路9号7幢1307室,联系电话:13327844670。
本机关依法查明,福清市龙江街道融和路7-52号“龙江澳萃美容店”经营者韩力涉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1的规定,对你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我局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融卫医罚告[2024]19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福清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98号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201室
联系电话:0591-85153875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融卫医罚告[2024]19号)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