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的通知
日期:2016-08-15 00:00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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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模块业务流程的通知》(闽卫妇幼便函〔2016〕82号)要求,决定于即日起启用“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印章壹枚,“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旧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印模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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