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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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模块业务流程的通知》(闽卫妇幼便函〔201682号)要求,决定于即日起启用“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印章壹枚,“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旧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印模

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