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初级鉴定
日期:2021-03-15 10:2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事项名称 |
病残儿初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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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设区的市级卫建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
权力来源 |
法定权力 |
承诺期限 |
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卫健行政部门。 |
办事对象 |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对象 |
咨询电话 |
0591-85218552 |
责任科室 |
妇幼老龄健康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591-85739555 |
办理时间地点 |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六楼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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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关于进一步规范申请病残儿鉴定程序的通知》(融计生〔2011〕15号) 2.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