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日期:2021-09-29 17:4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20日 |
权力来源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
办事对象 |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的对象 | 咨询电话 | 0591-86091957 |
责任科室 | 妇幼老龄健康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591-85739555
0591-85158079 0591-86003899 |
办理时间地点 |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1层出生证办理窗口 | ||
法定依据 | |||
1、《卫生部关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法律证件等问题发通知》(卫妇幼妇发[1996]第51号)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3、《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