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时间:2021-09-29 17:49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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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29 17:4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20日
权力来源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事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的对象 咨询电话 0591-86091957
责任科室 妇幼老龄健康科 监督投诉电话
0591-85739555

 

0591-85158079

0591-86003899

办理时间地点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1层出生证办理窗口
法定依据
 1、《卫生部关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法律证件等问题发通知》(卫妇幼妇发[1996]第51号)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3、《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