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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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7-01 15:56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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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对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及2011年我市卫生监督计划,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达到卫生标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入餐饮单位,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餐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检查依据

《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等规定。

四、检查内容

1.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消毒设施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

3.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

4.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

5.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是否规范;

 

6.是否建立餐饮具消毒效果检验室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委托检验,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25430

由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疾控科协助各科室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统一标准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对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督、整改阶段:5154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各科室要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制作现场笔录,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拒绝整改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汇报总结阶段:55

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各科室将辖区内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到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疾控科。

六、工作要求

1. 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各科室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监督检查,要求制作现场笔录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 针对不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及不符合规范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要进行通报,并抄送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一一年五月三

 

 

主题词:卫生监督 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 检查 通知

抄送:福清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

福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5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