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福清市第五医院开展血液透析的通知
日期:2025-04-03 13:1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福清市第五医院:
你单位于2025年3月13日上报的关于申请“福清市第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验收的材料已收悉。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正)》有关规定,对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2010年),经资料审查和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结合专家意见,我局认为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的要求,同意你医院开展血液透析工作(血液透析机10台)。
你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