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福州塘头(海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2-03-22 09:31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重新核准福建福州塘头(海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函》(榕供电函〔2021〕26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福建福州塘头(海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于2019年5月22日已由市发改委批复(榕发改审批〔2019〕68号),现你司提出,该项目由于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滞后等原因,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申请重新核准该项目。经研究,同意重新核准福建福州塘头(海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福清市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元洪投资区用电负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塘头(海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019-350181-44-02-01228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220KV变电站1座,主变规模远景4×240MVA,本期1×240MVA;新建220KV架空线路21.14公里;新建通讯光缆16.2公里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535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839.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龙山街道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即日起,榕发改审批〔2019〕68号文予以作废。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