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重新批复的函
日期:2024-02-08 09:1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重新审批海口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融城投建设函〔2023〕1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曾于2023年2月22日以融发改审批〔2023〕91号文批复了海口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由于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立项,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配置优质水资源,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海口水厂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11-350181-04-01-482852)。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海口镇。
四、项目单位: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海口水厂,日供水量8000立方米。建设絮凝斜板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加药间、污泥沉淀池、二次泵房、综合楼等,总(构)建筑物面积1322平方米,供水水质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净水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沉淀”工艺。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863.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2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7.27万元,基本预备费183.9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七、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海口镇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融发改审批〔2023〕91号文予以作废。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