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建局关于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整改通知书
日期:2020-09-04 21:5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我站抽查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经抽查,由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项目问题:
1. 监理部到岗人数不足2/3。
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福清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管理中心楼问题:
1. 抽查四层3-C轴、7-C轴、7-D轴柱筋,其中3-C轴柱筋少1箍筋。
违反了GB50204-2015第5.5.1条的规定
2. 一层7-A轴柱砼缺陷擅自修补。
违反了GB50204-2015第8.2.1条;GB50204-2015第8.1.1条的规定
3. 1台钢筋弯曲机未采用末级箱(检查管理中心楼)
违反了JGJ46-2005第8.1.3条;JGJ46-2005第9.1.1条;JGJ46-2005第8.2.10条的规定
4. 检查管理中心楼4层梁板模板支撑,5处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
违反了JGJ162-2008第6.1.9条的规定
5. 水泥送检频率不足;C25密实性混凝土配合比不符合要求。
违反了JGJ18-2012第5.1.7条(强条)的规定
6. 检查管理中心楼落地式脚手架1层及3层,3层(6-7)轴交A轴连墙件1处未设置。
违反了JGJ130-2011第6.8.1条;JGJ130-2011第6.4.1条;JGJ130-2011第6.4.4条;JGJ130-2011第6.3.2条的规定
以上问题责任单位应立即改正,限于2020年07月30日前改正完毕,并经核实单位签署核实意见后书面报我站备案。 核实单位应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改正,消除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应作好牵头组织工作。
福清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