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动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攻略来了!
时间:2023-05-15 11:56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日前,省工信厅下发通知,启动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园区必须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设区市工信局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有关要求。在查验中,发现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 

  二、工作程序 

  省工信厅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程序,具体为:单位申报→地市推荐→确认公布。 

  (一)单位申报 

  企业或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后,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本年度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 

  (二)地市推荐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省节能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认公布 

  省节能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经征求意见及公示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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