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规范
时间:2014-12-12 00:00

一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时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

3、《关于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

4、《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内企业申请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过程。

三 审批程序:

接收文件

 

经办人受理

 

 审核

 

领导批复

 

备案存档

四 需提交材料

(1) 开发区经发局建设项目申请表二份

(2)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 投资者开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 建设项目资金证明一份

(5)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含红线图)一份

(6)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五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来源:融侨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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