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时间:2015-03-25 0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12〕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榕政综[2012]274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融政综[2013]6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24个镇(街)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福清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福清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福清调查队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02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659个,增长69.2 %;产业活动单位9112个,增加3383个,增长59.1 %;个体经营户31045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1416个(详见表1 )。

表 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法人单位

6502

100

企业法人

4615

71

  机关、事业法人

851

13.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36

15.9

产业活动单位

9112

100

 第二产业

1585

17.4

 第三产业

7397

81.2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1416

100

  第二产业

313

2.7

  第三产业

11103

97.3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130 个。

2013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80个,占22.8 %;制造业1339个,占2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74个,占18.1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732个,占76.5 %;住宿和餐饮业981个,占8.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47个,占8.3 %;(详见表2)。

表 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单位:个

法人单位数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合 计

6502

11416

采矿业

10

13

制造业

1339

2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8

0

建筑业

151

33

批发和零售业

1480

87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

54

住宿和餐饮业

229

9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

17

金融业

9

0

房地产业

144

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0

1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9

8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6

947

教育

539

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2

9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

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4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28 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615 个,比2008年末增加1766个,增长62 %。其中,内资企业占93.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 %,外商投资企业占2.9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 %,私营企业占54.2 %(详见表 3 )。

表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比重(%)

合计

4615

100

内资企业

4300

93.1

国有企业

52

1.1

集体企业

88

1.9

股份合作企业

31

0.7

联营企业

25

0.5

有限责任公司

1231

26.7

股份有限公司

95

2.1

私营企业

2505

54.2

其他企业

273

5.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6

4.0

外商投资企业

132

2.9

  二、从业人员

   2013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5339人,比2008年末增加70832人,增长31.6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836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24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7513人,占50 %;建筑业57705人,占19.6 %;教育20044人,占6.8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398人,占68.3 %;住宿和餐饮业4610 人,占1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20人,占10.6 %(详见表 4 )。

表 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单位: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合计

295059

34240

采矿业

170

48

制造业

147513

9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80

0

建筑业

57705

113

批发和零售业

13655

233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89

181

住宿和餐饮业

6689

46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4

52

金融业

636

0

房地产业

3768

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72

3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1

3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6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75

3620

教育

20044

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73

2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91

22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28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3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753.41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6.5%,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3.5 %。(注:第三产业数据不含金融业)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24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1.9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143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1.1 %;工业 1286个,占 27.9 %;其他为列明行业531 个,占 11.5 %。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9860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 5359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1.3%;建筑业13135人,占5.2 %;批发和零售业9999人,占4 %。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6.7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56.22 亿元,占25 %;房地产业156.89 亿元,占8.6 %;租赁和商贸服务业101.89 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5.6 %(详见表 5 )。

表 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4245      

98603

916.75

工业

1286

53590

456.22

建筑业

125

13135

13.8

批发和零售业

1435

9999

85.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7

3589

45.15

住宿和餐饮业

225

4960

8.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

147

0.28

房地产业

110

2156

156.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3

3555

101.89

其他未列明行业

531

7472

48.74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771人,资产总计1.71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1 %,比2008年末提高了6.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1 %,下降了3.6 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 15.9 %,下降了 2.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5.3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9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8 %。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3.7 %;第三产业占76.3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3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9.7 %。

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名列前3位的镇街是:音西街道、玉屏街道和龙田镇。音西街道、玉屏街道和龙田镇法人单位共有2207个,占33.9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列前3位的镇街是:石竹街道、音西街道和阳下街道。石竹街道、音西街道和阳下街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1075633人,占36.4%(详见表 6 )。

表 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绝对数(个)

比重(%)

绝对数(人)

比重(%)

合 计

6505      

100     

295339        

100      

石竹街道

386

5.9 

39357

13.3 

音西街道

1034

15.9 

36942

12.5 

阳下街道

372

5.7 

31264

10.6 

玉屏街道

619

9.5 

27338

9.3 

宏路街道

413

6.3 

23319

7.9 

镜洋镇

203

3.1 

18602

6.3 

龙田镇

554

8.5 

16983

5.8 

龙江街道

245

3.8 

15990

5.4 

江阴镇

331

5.1 

14827

5.0 

城头镇

218

3.4 

9937

3.4 

东张镇

100

1.5 

9311

3.2 

高山镇

259

4.0 

6489

2.2 

渔溪镇

239

3.7 

6000

2.0 

龙山街道

227

3.5 

5724

1.9 

上迳镇

123

1.9 

4349

1.5 

海口镇

193

3.0 

4347

1.5 

三山镇

228

3.5 

4168

1.4 

港头镇

163

2.5 

3825

1.3 

新厝镇

129

2.0 

3779

1.3 

江镜镇

157

2.4 

3357

1.1 

沙埔镇

95

1.5 

2225

0.8 

东瀚镇

89

1.4 

1601

0.5 

一都镇

39

0.6 

477

0.2 

东阁华侨

14

0.2 

342

0.1 

南岭镇

36

0.6 

220

0.1 

江镜华侨

4

0.1 

129

0.0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玉屏街道、龙田镇和音西街道。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户数共有4714个,占41.3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名列前3位的县(市)区是:玉屏街道、龙田镇和音西街道,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14592人,占42.6 %(详见表 7 )。

表 7  按地区分组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合 计

11416

100

34240

100

玉屏街道

1962

17.2 

6302

18.4 

龙田镇

1584

13.9 

4248

12.4 

音西街道

1168

10.2 

4042

11.8 

高山镇

857

7.5 

2709

7.9 

渔溪镇

846

7.4 

2637

7.7 

江阴镇

523

4.6 

1548

4.5 

三山镇

573

5.0 

1528

4.5 

宏路街道

450

3.9 

1500

4.4 

龙江街道

482

4.2 

1277

3.7 

石竹街道

383

3.4 

1269

3.7 

龙山街道

383

3.4 

1070

3.1 

港头镇

271

2.4 

1005

2.9 

海口镇

421

3.7 

884

2.6 

镜洋镇

224

2.0 

636

1.9 

江镜镇

208

1.8 

623

1.8 

东张镇

228

2.0 

597

1.7 

阳下街道

192

1.7 

560

1.6 

城头镇

176

1.5 

462

1.3 

沙埔镇

124

1.1 

420

1.2 

新厝镇

111

1.0 

286

0.8 

东瀚镇

120

1.1 

276

0.8 

上迳镇

76

0.7 

208

0.6 

一都镇

38

0.3 

120

0.4 

江镜华侨

9

0.1 

17

0.0 

南岭镇

5

0.0 

10

0.0 

东阁华侨

2

0.0 

6

0.0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融侨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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