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许可条件 |
一、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
申请材料 |
1) 授权委托书(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地块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应加盖公章)。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批办结 |
许可期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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