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改投资项目备案
时间:2015-10-08 00:00

许可依据

a)《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b)《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
c)《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经贸投资〔2012〕80号);
d)《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榕经投资〔2014〕98号);
e)国家工信部和福建省经信委出台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许可条件

1、申请人要事先登录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官网,学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申请备案的项目要与该目录一致。
2、申请人要登录福建省经信委官网学习节能登记编制说明,如实填写项目能耗。

申请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5份);
2.《节能评估报告书》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原件5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加盖公章),原件供查验确认;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加盖公章),原件供查验确认。

许可程序

受理---审批办结

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收费标准

来源:融侨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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