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16-12-05 00:00


为培育和推动高成长企业发展,促进全省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经省政府研究,提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现我局对其中的六条措施作简要解读:

一是明确培育重点和目标。高成长企业是指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管理高效,具有可持续快速发展能力的企业。全省力争通过3年努力,至2017年底,推动高成长企业成为拉动全省工业增长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高成长企业适用省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和《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等文件中有关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服务。高成长企业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油品调用、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强高成长企业投资项目在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实施建设等方面统筹管理,优化投资项目行政备案和核准流程,提高前期工作效率,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加大融资服务力度。省级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对社会资本及国内外创投机构参与高成长企业股权投资,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企业贡献程度,所在地政府可视情给予资助。

五是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落实国家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政策,支持和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

六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企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对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按省有关规定实行科技创新股权和收益激励。高成长企业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费用全额计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按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融侨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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