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清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5-14 09:09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融委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发展,现将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申报条件 

  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2)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扩建、迁建、改建及其他技改。 

  3)申报项目实施的时间段为:201911日至12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 

  实施技改的企业,所购置的设备在300万元(含300万元)-2000万元的或购置信息化软件设备在100万元(含1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设备购置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技改补助总额不超过年初预算安排,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按受益企业权重比例分配。 

  企业在获得本市技改补助后,如果本年度同时获得省、福州市级技改补助资金,则省、福州市指定本市配套资金中要扣除已获得的本市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购置信息化软件项目不需要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补助的设备(含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通过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改项目,需提交设备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6)承诺书。 

  (二)企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专项 

  1.申报条件 

  1)在福清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1911日至1231日已获得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专项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 

  对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如智能化技术改造、智能化成套装备购置等),我市分别按国家、省、福州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40%30%给予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上级有指定配套按上级文件执行。 

  3.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实施中国制造2025计划专项补助资金文件; 

  4)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于2020420日前,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审核后送市工信局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三份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镇街)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 

  3、财务审计。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申报指南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逐一审核,以确定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实物、票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委托中介机构费用由市工信局向市政府申请。 

  4、现场核查验收。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情况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5、联合会审。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会审。 

  6、上报审批。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市财政局通知市工信局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市经信局联系人:庄发贤,联系电话:85529111 

  市财政局联系人:俞宏平,联系电话:85232435 

    

  附件:1、福清市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申请表; 

     2、福清市2020年实施中国制造2025专项补助申请表; 

     3、承诺书 

     4、封面格式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0327日  

来源: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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