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实施增产奖励。(1)对2022年12月份工业企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或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含累计产值修正调整量),按照企业产值同比增量或环比增量(取二者较高值)的1‰予以奖励(企业去年同期或上期产值为0的,按照0.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且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荣誉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企业去年同期产值为0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开展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交易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福州供电公司
二、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
3.支持企业用工稳岗。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期间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用工服务保障。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春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活动,接送重点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务工人员复工返岗。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5.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推动“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引导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项目100项以上,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榕工信投资〔2022〕77号)等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促进春节招商对接。各县(市)区、高新区要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回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力争一季度全市新对接民企产业类项目不少于30个,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50亿元。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7.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深化“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等促消费行动,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县(市)区、高新区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包机、代参展等形式“走出去”,开拓市场,获取订单。(1)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参与省、市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位费给予70%补助。此政策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2)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外线下展。支持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赴境外参加线下展,对展位费按50%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3)支持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拓市场、抢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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