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入户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时间:2008-02-22 10:5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08225日开展入户普查工作。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我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作为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此次污染源普查对象必须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表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检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普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各工业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配合搞好入户普查工作,确保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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