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2-20 17:14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环发〔2018〕26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0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福清市元海六路与清繁大道连接线工程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岩兜村、五龙村、凤屿村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详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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