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1-09 17: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塑料配件80万套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塑料配件80万套项目

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建杰荣不锈钢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2、厂房3)

福州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建杰荣不锈钢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厂房2、厂房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汽车塑料配件8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建杰荣不锈钢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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