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扩建码头罐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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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扩建码头罐区项目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壁头作业区后方(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
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壁头作业区后方(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本次三期扩建内容及规模:码头罐区扩建苯罐2个(每个罐容10000立方米)、盐酸储罐4个(每个罐容4500立方米);2#码头罐区新建甲苯罐4个(每个罐容10000立方米)、PM储罐2个(每个罐容5000立方米)、TDI储罐2个(每个罐容5000立方米)、EDC储罐2个(每个罐容10000立方米)及厂内/外管廊等公辅配套设施;年仓储周转甲苯52万吨、盐酸24万吨、PM40万吨、TDI10万吨和EDC48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库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环保公司”,原属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甲醇吸收废水依托“万华环保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码头罐区扩建苯罐、EDC回收装置(泊位装船EDC废气)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凝液回收+吸附回收)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4)排放;盐酸罐组废气采用碱洗塔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2#码头罐区PM罐组和4#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和DA0011)排放;TDI罐组废气采用TDI水洗塔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甲苯罐组和EDC罐组废气分别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凝液回收+吸附回收)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和DA0010)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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