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江石化聚丙烯装置优化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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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江石化聚丙烯装置优化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主要技改内容:本次技改是对现有5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进行优化,未对总体生产工艺调整,仅对添加剂体系、干燥器和热力站(锅炉燃料变更)进行改造;本次技改后装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和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气: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聚丙烯装置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景公司)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力站锅炉废气依托已建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处理达标后,通过100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做好已建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和维护,在线监测项目为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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