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20 20: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蓝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EVA瑜伽柱10万个、EVA户外运动鞋50万双、EVA橡胶颗粒500吨项目、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扩能配套项目-气体扩能改造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蓝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EVA瑜伽柱10万个、EVA户外运动鞋50万双、EVA橡胶颗粒500吨项目

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厝拓展区(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清蓝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江阴港城经济区新厝拓展区(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密炼、开炼、挤出等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2

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扩能配套项目-气体扩能改造项目

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气体装置厂区内)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气体装置厂区内),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在现有气体装置厂区内对现有三台气化系统进行改造(单台产能85000立方米/时提升至100000立方米/时,且2用1备改3台全部使用),并新增2套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建设1套62500立方米/时氧气的空分装置、1套40000立方米/时的空压装置、1套20000立方米/时、1套30000立方米/时的一氧化碳深冷分离装置、2套80000立方米/时PSA制氢装置、1套4.64万吨/年硫酸(回收硫)装置等;在新增的地块内建设2套62500立方米/时氧气的空分装置,1套2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等。新增氢气12.8亿立方米/年,一氧化碳4亿立方米/年,合成气5.28亿立方米/年,合成氨20万吨/年;硫酸4.64万吨/年,液氧5.7万吨/年,液氮6万吨/年,液氩7.58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气化灰水在车间经气化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和变换装置锅炉排污水、氨合成装置锅炉排污水、硫回收装置锅炉排污水、装置地坪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火炬分液罐废水、循环水站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初期雨水等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环保公司”)编组站项目处理;做好现有污水处理站停用环保管理工作;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配套处理措施。低温甲醇洗单元洗涤塔尾气采用回收塔吸收、脱盐水洗涤处理达标后通过110米高排气筒(DA028)排放;硫回收制硫酸装置洁净尾气采用双氧水深度氧化、冷凝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58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原料煤破碎、筛分废气依托现有两套除尘装置(一用一备)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备用DA004)排放;新增1个气化磨煤前煤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8.5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与现有3个气化磨煤前仓交替使用,每次仅1个气化磨煤前煤仓运行;1#转运站废气、2#转运站废气、3#转运站废气、皮带(筒仓顶上)机头废气、1-3#备煤筒仓废气、备煤筒仓皮带机头废气、备煤筒仓皮带廊(3#与2#筒仓)废气、备煤筒仓皮带廊(1#筒仓)废气、气化磨煤前焦油仓废气、磨煤机放空气均依托现有废气环保处理措施处置达标后排放;危废贮存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甲醇罐区废气采用“油气回收+水洗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31)排放;严格控制贮煤、备煤系统的粉尘及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罐组无组织排放废气,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限值要求。新增废气DA028和DA029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DA028排气筒在线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DA029排气筒在线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气化渣、废分子筛和原水净化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和处置;氨合成废催化剂、废硫酸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和废机修废机械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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