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福清建设,根据省、福州市、福清市“七五”普法规划和省、福州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法治福清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社会风尚,为建设“富庶、文明、开放、和谐”的大福清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及时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回应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联动普法,形成大普法格局。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普法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并报送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二)建立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3月1日前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总结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健全学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严格执法。实行“阳光执法、司法”,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司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五)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司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动实现“法律六进”由“进”到“驻”的转变。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六)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七)推进普法创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研发法治类动漫、音频、微视频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产品,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八)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主动搞好衔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推广总结。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注重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将普法活动信息和典型经验材料及时报送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fqsfxck@163.com)。(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积极会同宣传、政法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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