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对举报偷私渡及走私物品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时间:2022-12-02 11:05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关于对举报偷私渡及走私物品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2022年第15号) 

    

  鉴于当前国外疫情不断蔓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偷私渡及走私行为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受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严厉打击偷私渡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疫情输入,现就举报偷私渡及走私行为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举报偷私渡及走私人员的奖励 

  (一)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二)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举报走私成品油线索,经查实,给予首位举报人员每吨成品油奖励人民币1千元,单起案件奖励封项人民币2万元。 

  (四)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查实,一次查获10吨(含)以下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查获10吨以上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2-10万元。 

  (五)举报其他(不含烟草专卖品)走私线索的,经查实,每一起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或者接收者(企业),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三、村居巡防队在执勤中发现偷私渡或走私类案件线索的,经查实,按照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四、对于破获偷私渡或走私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兑现方式。奖励在举报查实后五十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予以兑现。 

  举报电话:110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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