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关于对举报偷私渡及走私物品行为进行奖励的通告
(2022年第15号)
鉴于当前国外疫情不断蔓延,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偷私渡及走私行为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受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严厉打击偷私渡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防范疫情输入,现就举报偷私渡及走私行为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举报偷私渡及走私人员的奖励
(一)每举报1名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二)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车辆,查获偷私渡人员10名以下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30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举报走私成品油线索,经查实,给予首位举报人员每吨成品油奖励人民币1千元,单起案件奖励封项人民币2万元。
(四)举报走私冻品线索,经查实,一次查获10吨(含)以下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查获10吨以上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2-10万元。
(五)举报其他(不含烟草专卖品)走私线索的,经查实,每一起给予首位举报人员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每举报1名偷私渡组织者或者接收者(企业),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万元奖励。
三、村居巡防队在执勤中发现偷私渡或走私类案件线索的,经查实,按照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四、对于破获偷私渡或走私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五、兑现方式。奖励在举报查实后五十个工作日内由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予以兑现。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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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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