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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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
办理单位 |
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气象局) |
并联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国有土地使用权验收(特殊防雷装置验收) |
事项类别 |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
设定依据 |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综[2016]258号) |
办理流程 |
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超时默认)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验收准备情况,可选择任意多个部门申请联合验收 |
申请材料 |
共有材料:1、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或备案表N份(按选择联合验收的部门数量提供); 2、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查意见书N份(按选择联合验收的部门数量提供); 3、竣工验收阶段统一申请表1份。 住建局: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1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规划局:1、福州市勘测院福清分院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及相应的供图序列号(含 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 人防办:1、防空地下室各专业竣工图(含建施、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施专业)1份。 消防大队: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1份。 环保局: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1份。 国土局:1、经国土部门审核的地籍现状图1份。 气象局: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1份(特殊建设工程和场所)。 |
法定时限 |
1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日历日 |
办理结果 |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审查意见书 |
办理机构 |
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消防大队、人防办、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气象局) |
办理地址 |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一层西厅施工许可阶段窗口(3、4号)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
联系电话 |
0591-85262660、0591-85269576 |
投诉电话 |
0591-8526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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