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
4.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6.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7.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消防大队
2.福清市教育局
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福清市民政局
5.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四、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条件
受理范围为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条件
受理范围为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条件
1.办学地址须在晋安区内,办学场所及周边无安全隐患、有安全疏散双通道、有土地证、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并提供整座楼房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待初次现场勘查通过后,举办者再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作为教学场所使用的单体消防意见。
2.面积:培训机构500平方米以上,民办小学5000平方米以上,幼儿园需达生均13平方米,户外生均3平方米;
3.租赁期应不少于6年,其中培训机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五)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3、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无需此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50备注: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1.申请人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
(七)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条件
1.本辖区内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
1.已取得卫生政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执业许可)。
五、申请材料
一、开(营利性)幼儿园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学校章程;
(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申请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3.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
4.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5.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教师、财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用地、校舍、设施使用证明;
8.现有建筑平面图连同建筑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审验证明;
9.校园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
10.符合《福州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规定》的学校安全条件、机构、制度材料;
11.两个以上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2.筹设申请报告;
1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14. 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提交材料: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三)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6.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7.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8.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0.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4.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
5.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6.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
7.检验设施材料
8.委托检验协议书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公示材料
11.合作协议(合同)
12.《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 )
13.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4.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5.设施设备清单
16.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7.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五)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非营利性)幼儿园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办学用地、校舍、设施使用证明
(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申请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5.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
6.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8.学校教师、财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10.现有建筑平面图连同建筑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审验证明;
11.校园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
12.符合《福州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规定》的学校安全条件、机构、制度材料;
13.两个以上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4.筹设申请报告;
1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16. 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提交材料: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4.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
5.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6.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
7.检验设施材料
8.委托检验协议书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公示材料
11.合作协议(合同)
12.《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 )
13.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4.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5.设施设备清单
16.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7.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五)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开(营利性)幼儿园分办时限: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限:6个工作日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时限:8个工作日
4.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5.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6个工作日
6.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时限:4个工作日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
开(非营利性)幼儿园分办时限: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限:6个工作日
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时限:8个工作日
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5.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6个工作日
6.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时限:4个工作日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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