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咖(300㎡以下)办事指南
时间:2020-06-30 11:23

 

  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 

  7.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福清市文旅局 

  3.福清市公安局 

  4.福清市消防大队 

  5.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3、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条件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地点要求

  (1)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3、准入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条件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演出、放映场所;②歌舞厅、卡拉OK厅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备注:1、对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合并申请办理。2、根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若干措》(闽公消〔2017〕37号)规定: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条件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2、地点要求

  (1)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根据文市发〔2014〕41号文件要求,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

  3、准入条件

  (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已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筹建通知书》,并通过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七)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申请人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 

  (八)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条件 

  1、店牌店招设置许可:满足《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2、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开办网咖申请材料 

  1、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 

  (4)公司章程; 

  2、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8)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9)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①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他单位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供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③场所平面布置图应提供2份并加盖竣工图章,图中标明尺寸、方位、门窗以及疏散通道、出口、楼梯); 

  (3)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 

  5、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申请材料 

  (1)《福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文化部申请开业的批准文件; 

  (3)ISP服务商提供的网吧业务意向书; 

  (4)《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7、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3)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 

  (4)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5)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 

  (6)检验设施材料 

  (7)委托检验协议书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公示材料 

  (10)合作协议(合同) 

  (11)《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 ) 

  (12)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3)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4)设施设备清单 

  (15)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6)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2)标注尺寸的广告位设置立面彩色效果图 

  (二)个体工商户开办网咖申请材料 

  1、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 

  2、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①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与其他单位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供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③场所平面布置图应提供2份并加盖竣工图章,图中标明尺寸、方位、门窗以及疏散通道、出口、楼梯); 

  (3)依照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 

  5、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申请材料 

  (1)《福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2)文化部申请开业的批准文件; 

  (3)ISP服务商提供的网吧业务意向书; 

  (4)《信息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申请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 

  (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 

  (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7、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3)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 

  (4)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5)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 

  (6)检验设施材料 

  (7)委托检验协议书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公示材料 

  (10)合作协议(合同) 

  (11)《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 ) 

  (12)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3)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4)设施设备清单 

  (15)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6)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8、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2)标注尺寸的广告位设置立面彩色效果图 

  六、办理时限 

  联办时限:6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一、企业开办网咖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5个工作日 

  4.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时限:6个工作日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时限:4个工作日 

  6.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6个工作日 

  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企业开办网咖时限: 

  1.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筹建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5个工作日 

  4.新设立网吧安全审核时限:6个工作日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地址变更)最终审核时限:4个工作日 

  6.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6个工作日 

  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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