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办事指南
时间:2020-06-30 11:27

  一、联办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2.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三、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四、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与GSP认证一同办理 

  一、单体药店: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经营场所在县城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药师,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县城以下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所配备的执业药师、药师中至少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4.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若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见福建省零售药店验收标准):   

  二、连锁门店: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经营场所在县城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药师,县城以下应当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3.经营中药饮片配方的,所配备的执业药师、药师中至少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4.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

  5.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若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见福建省零售药店验收标准):   

  (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同时提出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申请; 

  2.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 

  3.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5.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条件 

  1.店牌店招设置许可:满足《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2.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1.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所用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3)营业场所及仓库所在位置示意图 

  (4)营业场所及仓库所平面布局示意图 

  (5)拟办企业《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2.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拟办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个人简历表》; 

  (3)拟办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学历;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身份证明; 

  (5)拟办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6)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劳动合同; 

  (7)拟办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原件及上述人员之外的药品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所用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6)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架图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2)标注尺寸的广告位设置立面彩色效果图 

  六、办理时限 

  联办时限:13个工作日 

  一、企业开药店分办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3小时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时限:13个工作日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发时限:12个工作日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