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个体工商户登记
3.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或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福清市文旅局
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印刷品印刷经营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三、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或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条件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发布,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五、六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须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及后序加工设备;设立其他印刷品企业须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注:设立外商(含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接受理并审批。)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条件
1.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延续换证: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2.个体工商户申请印刷品印刷经营申请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台港澳个体工商户受理条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2)经营场所的面积限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他允许经营的行业营业不超过300平方米。
(3)经营范围限制:台湾居民可以申请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可以申请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部分包装服务及办公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动画音像制品租赁服务、兽医服务中的宠物诊所(仅限在城市开办)、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维修保养、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业中的广告制作(不包括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研、发布、宣传、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不包括特许经营。
(二)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或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条件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发布,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五、六条: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须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及后序加工设备;设立其他印刷品企业须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注:设立外商(含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接受理并审批。)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条件
1.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延续换证: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4.《福建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该项材料);
6.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或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申请材料
1.印刷单位审批事项申请表;
2.企业章程(若章程有变动应附带相应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2.标注尺寸的广告位设置立面彩色效果图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时限:3个小时
2.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限:3个小时
3.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或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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