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院办事指南
时间:2020-06-30 11:59

  一、涉及事项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2.福清市民政局 

  3.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4.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无需此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备注: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申请人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条件 

  一、新证:

  1.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的公共场所【包括7类19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二、延续:福州市卫健委发证的公共场所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三、变更:福州市卫健委发证的公共场所名称、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提出变更申请。 四、遗失补办:福州市卫健委发证的公共场所因证丢失或破损提出补证申请。 (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 

  1.辖区内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一、新证:

  1.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执业许可)

  2、校验、变更、延续: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并在有效期内。  

  (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1.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延续换证:需要延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发起单位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起人的个人简历:

  5.机构章程:

  6.机构管理制度:

  7.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9.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 

  10.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 

  1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健康状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的章程;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另设仓库的提交); 

  4.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申请集体用餐、中央厨房的提交); 

  5. 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申请集体用餐、中央厨房的提交); 

  6.检验设施材料(申请集体用餐、中央厨房的提交); 

  7.委托检验协议书(申请集体用餐、中央厨房的提交); 

  8.合作协议(合同)(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 

  9.《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工商营业执照 )(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 

  10.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提供自酿酒的提交)。 

  11.公示材料; 

  12.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3.设施设备清单; 

  14.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5.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六)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2.设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八)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6个工作日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个工作日 

  5.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3个工作日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个工作日 

  7.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5个工作日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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