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油站办事指南
时间:2020-06-30 12:04

  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零售、贸易经营)新证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审核 

  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9.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商务局 

  2.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福清市消防大队 

  4.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条件 

  一、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三、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条件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备注: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相关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公安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备注: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相关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条件  

  备案抽查范围[下述所列之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1.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相关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条件 

  备案抽查范围[下述所列之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除本条第1、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1.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对城市综合体内设的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建筑的内设场所装修工程,按照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相关要求取消部分消防申报项目,分类别实施减负放行、比例抽查、优化审批。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申请人符合《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 

  (七)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及《福州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实施细则》(榕建灯管〔2018〕179号)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取得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与市灯管办签订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出让合同的单位。  

  (八)(零售、贸易经营)新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79号)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九)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审核申请条件 

  1.(一)新建、扩建、迁建加油站(高速公路除外)和岸基加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2.新建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3.新建、迁建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应取得规划部门同意;

  4.新建加油站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油站的扩迁建用地实行商业用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一)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和高速公路有权部门制定的规划,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二)规划确认有效期延期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一时难以建成: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说明书(室内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平面布置图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还应提供所在建筑原平面图):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容缺受理”(不含扩建、改建)项目,须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大会决议 

  7.董事会决议 

  8.监事会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三)(零售、贸易经营)新证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规划确认审核申请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原件4份) 

  2.分布示意图(原件2份,申请人须签字、盖公章,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交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明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10公里(或交叉路3公里内或城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白不填。【说明:每百公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互通口不超过12座,县乡道不超过16座;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所有站与站间距不小于1.8公里。经济开发区和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集镇可参照城市标准。岸基加油点储油能力不得超过1000立方米】; 

  3.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高速公路加油站提交高速公路规划有权部门的规划文件)(复印件2份):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2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企业可不提供,由我局查询);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 

  4.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图 

  5.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6.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材料 

  7.检验设施材料 

  8.检验设施材料 

  9.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公示材料 

  11.合作协议(合同) 

  12.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3.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4.设施设备清单 

  15.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位置图或产品陈列(摆放)设施示意图 

  16.关于储存、运输的协议 

  (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2.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特殊情形提供)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3.经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需提交建设、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申请复查报告;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 

  (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 

  2.标注尺寸的广告位设置立面彩色效果图;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时限:8个工作日 

  2.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3个小时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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