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福清市民政局
四、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
1.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直接申请执业许可)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无需此条件);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必要的场所。
备注: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1.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花名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的章程;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时限:6个工作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