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公司办事指南
时间:2020-08-10 11:26
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2.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备案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类)
2.福清市交通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3.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备案条件
1.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2.与机动车连锁经营总部提供同类维修技术服务,有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作业标准、服务规范,实行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4.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备案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说明;
4.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
5.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6.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7.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联办时限:3个工作小时
分办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2.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备案时限:1个工作小时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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