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农药店或公司办事指南
时间:2020-08-10 11:37
  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2.农药经营许可
  二、受理窗口
  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2、3号融e行窗口
  三、办理部门
  1.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类)
  2.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3.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条件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台港澳个体工商户受理条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 
  (2)经营场所的面积限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他允许经营的行业营业不超过300平方米。 
  (3)经营范围限制:台湾居民可以申请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可以申请零售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部分包装服务及办公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陶艺、缝纫、绘画等)、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不含婚介服务)、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动画音像制品租赁服务、兽医服务中的宠物诊所(仅限在城市开办)、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修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维修保养、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笔译和口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广告业中的广告制作(不包括广告设计、策划、公关、市场调研、发布、宣传、展示、代理、流动广告及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个体诊所、经济贸易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批发业(仅限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不包括特许经营。 
  (三)农药经营许可条件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应具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销售专柜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标识、上锁。仓储场所应有排气扇、灭火器或消火栓等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登记表》;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5.《福建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6.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提交)。
  (四)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的说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及照片;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的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办理时限
  联办时限:6个工作日
  分办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2.农药经营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