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办事指南
时间:2020-08-10 15:27
  一、涉及事项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2.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二、受理窗口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三、办理部门
  1.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类)
  2.人社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1.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3.内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条件
  1.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联合举办民办技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技校,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2.学校应当设立董(理)事会,实行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理)事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技工学校应制定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与就业指导服务、教师管理、财务(含设施设备)管理、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学生资助金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制定和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机制。 
  4.应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设立3年内办学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教室和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2平方米,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5.租用的办学场所应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不少于5年,并附带有产权证明和标明教室、宿舍、食堂、实训场地、体育运动场地等具体面积的场所平面图。所有办学场所均应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校内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 
  6.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开设专业,确定学制,并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8.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专职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10.教师学历要求: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取得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 
  11.教师职业资格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12.应使用规范名称,即:“福州市+字号+(专业领域)+技工学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且中外文名称应一致;批准筹设的民办技校,须在校名后加注“(筹)”字样。(民办技工学校可在申请设立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简称,并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毕业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和学校全称。) 
  13.民办技工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的通知》(闽劳社办〔2004〕195号)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申请材料
  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二)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股东决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东会决议(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董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7.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9.职工代表大会纪要(适用于成立职工代表人大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前置许可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中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4.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四)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申请材料
  1.举办者具备资格的文件;
  2.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董(理)事会成员花名册、身份证和简历;举办者与其他成员的聘用协议书;
  3.管理制度;
  4.办学场地证明。所有办学场所均应有安全、消防、卫生管理部门符合办学的佐证材料。校内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
  5.拟设置专业相对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含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学生生活设施)清单,并出具总值不少于300万人民币的实习、实验设备证明材料;
  6.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清单;
  7.拟任校领导的名单及资格证明和《民办学校校长核准表》;
  8.学校管理机构名称、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必须包含财会人员;
  9.所设专业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1.学校章程;
  12.填写《民办技工(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六、办理时限
  联办时限:10个工作小时
  分办时限: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限:3个工作小时
  2.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时限:10个工作小时
来源: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