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殡葬设施“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6-14 17:25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清市民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融民﹝2023﹞55号)的工作安排,5月24日至6月1日对随机抽取的21家殡葬设施(含骨灰楼堂、生命公园)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机抽取的殡葬设施(含骨灰楼堂、生命公园)共有21家,其中有4家骨灰堂、17家生命公园。4家骨灰堂是:三山镇坑边骨灰堂,城头镇溪边村骨灰楼堂、城头镇五龙村骨灰堂,海口镇晨光村骨灰堂。17家生命公园是:三山镇坑北村、后郑村、嘉儒村生命公园,高山镇洋门村、沙埔镇青屿村、西山村生命公园,上迳镇前宅村生命公园,新厝镇东楼村生命公园,江阴镇岭口村生命公园,城头镇宅前村、大厝村、岩兜村生命公园,江镜镇岸兜村、南城村生命公园,港头镇后卓村生命公园,镜洋镇西边村、长征村生命公园。

  二、存在问题

  (一)三山镇坑边村生命公园: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建设不规范。

  (二)三山镇后郑村生命公园:财务使用票据不正规;里程碑建设不规范。

  (三)三山镇嘉儒村生命公园:里程碑建设不规范。

  (四)高山镇洋门村生命公园: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未建账、只有简单的流水账、2000元以上(含2000元)开支未按导则规定执行;没有理事会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公园里栽种陵园树种;里程碑面积超标超大。

  (五)沙埔镇青屿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六)沙埔镇西山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公园里栽种陵园树种;安葬穴位面上裸露水泥板盖面;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

  (七)上迳镇前宅村生命公园:财务票据使用不正规;公园内岀现坟包。

  (八)新厝镇东楼村生命公园:里程碑建设不规范。

  (九)江阴镇岭口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随意性使用白条票据;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公园内岀现坟包。

  (十)城头镇宅前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公园内出现坟包;建设祭拜台;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

  (十一)城头镇大厝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票据使用不正规;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祭拜台。

  (十二)城头镇岩兜村生命公园:建设祭拜台;公园内出现坟包;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

  (十三)港头镇后卓村生命公园: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周边有水泥硬化;穴位上石板盖面没有覆土绿化;财务管理票据使用不正规。

  (十四)江镜镇岸兜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江镜镇南城村生命公园: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生命公园整体区域建设模式均按照公墓模板建设;公园内里程碑上粘贴逝者相片、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墓穴成排成列;公园里栽种陵园树种。

  (十六)镜洋镇长征村生命公园:财务凭证未装订。

  (十七)镜洋镇西边村生命公园:财务票据使用不正规;公园内里程碑斜度未按规定执行;公园内岀现坟包;建设祭拜台。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4.0修订版》(试行)进行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严禁使用,并于6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书面报送至市殡管所。

  (二)各镇(街)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辖区内的生命公园是否按照《福清市生命公园建设工作导则4.0修订版》(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发现有不符合建设和管理要求的,要对标对准,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该生命公园的相关业务,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继运营。

  (三)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生命公园日常管理运行的监督管理,对干部不作为、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福清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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