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_涉及建筑垃圾(二次装修垃圾)运输核准
概述
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包括废渣土、弃土、淤泥以及弃料等,因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易产生安全隐患且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故需要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运。
申请对象
1.具有运输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运输车辆车况、车型、牌照等符合要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覆盖设施等装备;
4.具有与车辆保有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5.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十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7.申请从事建筑垃圾(二次装修垃圾)运输的,自有不少于5辆符合本市轻型自卸专用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车,机动保洁车不少于1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
申请说明
建筑垃圾(二次装修垃圾)运输核准采用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备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需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事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元件1份,复印件1份
二、车辆总质量大于4.5吨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备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需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事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元件1份,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申报
2、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4、符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作出许可决定。
二、线下办理
1、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前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10号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申请人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4、符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作出许可决定。
温馨提示:
1.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2.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3.费用:不收费。
申请地址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交通指引:路线一:815路、903路、831、850路至三华学校站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路线二:809路至融侨城,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路线三:乘坐801、806、823至侨荣城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4、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