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
概述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企业
享受补贴(待遇)
审批通过的,制发《同意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
申请说明
可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原件)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复印件)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复印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 (复印件)
7.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规范,印鉴齐全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
材料符合规范,印鉴齐全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的,制发《同意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审批不通过的,不予许可。
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
相关事情
能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的主体 ,可以是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