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1. 概述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2. 申请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无精神病史的健康标准。

3. 享受待遇

经执业注册后,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申请说明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5.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对象条件的均可申请注册,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感知到的无需提交);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感知到的无需提交);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1份;

5.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原件1张;

代办情形

线下申请,申请人未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当提供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6. 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

  • 线下办理流程:携带好资料提交到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营管理类窗口,由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审批人员审核办结。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流程:
  • 互联网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 关键字框输入“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搜索;
  • 可办地区选择“福清市”后,按照提示登录闽政通,完善申报信

息后进行线上申报;

  •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常见问题:

1.护士执业注册目前需要健康体检吗?
答:不需要。

  • 2.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至申请日逾3年未申请办理注册,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首次注册提交第1、2、3、4、6项材料,取得资格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补充提交第5项材料。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需要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吗?
答:护士执业注册需要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具体步骤为:第一步:个人端提交申请  1.护士在民科微服务小程序【我的】中,点击【电子化系统】;2.点击【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3.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首页,点击【业务申请】中的【首次注册】;4.按照提示填写业务表单,填写完成后,提交保存,完成个人端业务提交。第二步:机构端审核  护士个人业务提交后,联系拟执业机构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审核护士提交的注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单。第三步:等待属地卫健局审批。

 

7.申请地址

1.线下办理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一层经营管理类窗口;

2.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

8.相关事情

收费标准:办理护士执业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结果:对材料齐全、符合注册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注册并发放《护士执业证书》;

领取方式:现场窗口领取或EMS邮递;

咨询/投诉电话:0591-85268622/059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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