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健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规范、落实高层次卫技人才优惠政策,加强高层次卫技人才津贴补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域范围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标准、本市培育的卫技人才特殊津贴标准、人才津贴补助申报及审批发放程序及申报、审核及公示、
三、相关事项
1.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卫生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人才分类界定、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督促检查津贴发放执行情况;市财政局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高层次卫技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人单位要负责做好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2.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将对高层次卫生人才津贴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高层次卫生人才资金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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