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科研、教师培训和教育信息化研究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提升等任务。长期以来,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积极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抓好教研培训主业,在推动教师专业成长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上级部署,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将于2020年9月接受福建省教育厅标准化建设评估。为顺利通过省级评估,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作出具体部署。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9年6月,我校启动申报标准化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要落实闽教师〔2017〕77号的要求,我们考察了南安市、宁德市和德化县的教师进修学校,经过几个月的调研,于2019年11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的初稿;2020年1月,我校向主管单位福清市教育局汇报初稿方案,征求主管单位的意见;2020年4月18日,正式由教育局发文,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的请示;2020年6月10日,市政府研究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保障机制三个方面,主要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科专任教师,实行专职教师动态管理,加强专任教师培训培养,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本用地和建筑,完善设施设备配备;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
三、法律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师〔2017〕77号)。
四、亮点特色
1.《关于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的实施,为教师进修学校配齐配强学科专任教师及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将教师进修学校专职教师管理纳入“县管校聘”管理体系,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福清的教育水平提供政策保障。
2.市财政局按照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5%比例,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作为我市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教育局每年要将全市60%以上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划拨到教师进修学校,这为福清教师的培训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