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7:13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拟对福清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2022年8月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并要求各设区市制定出台市级方案。2023年1月底,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福州市工作方案》),进一步结合福州市实际,明确福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并要求各县区制定出台县区级方案。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 

  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主要内容 

  《福清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改善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治水的创新理念、生动实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排污口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山水城市、海滨城市。 

  1.工作目标。以龙江流域、福清湾和兴化湾等海湾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任务措施。主要包括衔接前期排查成果和开展补充排查摸清排污口底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两个内容。 

  3.分类整治。主要是明确排污口分类及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的“四个一”机制推动排污口整治,并按照省级、市级方案要求推动排污口整治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夯实整治成效等5方面强化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5.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共治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与措施,压实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责任,合力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落实。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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