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922-1200-2025-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高山镇
- 成文日期: 2025-06-10
-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高政〔2025〕45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6
- 有 效 性: 有效
镇直有关单位、各工贸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贯彻落实《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是强化宣贯教育,筑牢安全意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通告》专题宣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事故案例警示等,重点强化“动火作业十不准”和“六必须”要求;在内部宣传栏、员工手册、班前会中融入动火作业安全内容,同时针对不同作业场景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知风险、会操作、能应急”。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作业全流程管理。要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严格审查动火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细化动火作业前清理可燃物、设置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等要求,明确监护人职责;定期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审批手续、防火措施、人员资质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是健全反馈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镇安办将联合有关口办,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要求
2.动火作业“六必须”
3.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要求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动火;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准动火;
3.未清理周边可燃物不准动火;
4.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准动火;
5.未配备消防器材和监护人不准动火;
6.易燃易爆场所未检测气体浓度不准动火;
7.设备管道未有效隔离不准动火;
8.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不准动火;
9.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火;
10.作业后未检查确认安全不准离开。
附件2
动火作业“六必须”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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