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16-1700-2025-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5-09-10
  • 标    题: 关于开展福清市2025年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及镇村干部培训的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建〔2025〕690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福清市2025年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及镇村干部培训的预通知
融建〔2025〕690号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9-17 08:29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规范农村建房方面从业行为,我局拟于9月25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及镇村干部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事项

  1.培训对象:福清市工匠名录在册工匠(详见附件1)、各镇(街)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村级巡查管理相关同志(其中各村同志不少于1名);

  2.培训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9:00-12:00;

  3.培训地点:主会场设在福清市住建局2楼大会议室,各镇(街)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部分街道工匠;分会场由镇(街)组织安排,镇村干部及工匠参加对应会场。

  4.培训内容:(一)福清市农村建房方面相关政策宣贯及审批管理要求;(二)农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三)施工现场巡查要点和施工现场技术规范讲解。

  二、工作要求

  1.各镇(街)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对接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及镇村干部培训人员、培训分会场可容纳人数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于9月19日前盖章报送《2025年福清市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报名名单》(详见附件2)、《2025年福清市镇村干部培训名单》(详见附件3)及培训会场可容纳人数发送至邮箱:fqszcjszdz@163.com,

  2.根据《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匠经查实认定存在以下不良从业行为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撤销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三)未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年度轮训的。请各镇(街)务必通知工匠到位。

  3.本次培训形式为视频培训,请各镇(街)及时做好人员组织、场地等准备,安排人员提前对接,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并做好会场签到签退及维护秩序工作,严禁培训人员擅自离开会场。

  附件1:2025年福清市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汇总表

  附件2:2025年福清市乡村建设工匠继续教育报名表

  附件3:2025年福清市农村建房方面镇村干部培训报名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