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遭遇车祸等人身伤害误工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关规定,计算方式为:1.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无固定收入,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参照2024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8763元计算,58763元÷365天×误工天数)
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天数(医生建休时间或由司法鉴定所法医出具的“三期(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计算(例:参照2024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9910元计算,39910元÷365天×营养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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