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询价的公告
时间:2025-11-13 11:19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二、项目内容、标准、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一)工作内容:对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破坏耕地、野生动植物等案件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林地案件测算植被恢复费用,2026年司法鉴定委托预计量120宗(以最终完成实际鉴定的宗数为准)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按照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本项目的检查验收。 

  2.时限要求:根据工作部署,按时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交成果并通过我局审核确认。 

  3.保密要求:相关资料及成果数据要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供应商资质、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涵盖0601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0602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0604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0611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3.诚信要求:若供应商(作业单位)有下列失信情形的,不予委托开展本项工作:(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四、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3.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 

  5.盖有鲜章的项目报价单(按照每宗收费标准报价,不得超过4000/宗,超出作废)。 

  五、提交成果: 

  《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材料递交: 

  1.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0日下午3:00 

  2.材料送达地点(可邮寄):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6办公室(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3.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要求,恕不接收。 

  七、无论询价做法和结果如何,被询价公司均应自行承担参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均无向被询价单位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不退还相应文件。被询价公司同时对询价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联系单位: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9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396106350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113 

来源: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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