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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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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闽建城【2023】5号); |
政府制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物价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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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
政府部门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 |
非居民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处置费用。 |
商贸服务业: 1.酒楼、餐馆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60平方米以下每月30元。 2.商店、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10平方米以下每月5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500元。 3.市场内摊点摊位每摊每月20元,临时摊位每摊每日1元,其中饮食排挡每摊每日3元。 4.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每平方米每月0.2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200元。 5.废品收购站点每月每户50元。 6.旅店业按床位每床每月1元。 |
福清市人民政府 |
融政办〔2013〕237号 |
收费由属地街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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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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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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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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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市容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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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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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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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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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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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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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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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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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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