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市划定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福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20个乡镇,划定图斑共计715个,总面积24341.89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05%(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福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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