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清市博仕堡幼儿园、福清市音西街道福百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福清市博仕堡幼儿园;
2.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百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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