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6年2号)
时间:2026-01-20 10:13

        经调查,福清市博仕堡幼儿园、福清市音西街道福百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 福清市博仕堡幼儿园; 

  2.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百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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